大家好,我是沪上书童,作为网站上海自考网的编辑,我对学历教育资讯有着持续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今天,我要为大家解读的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这份细则对于想要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来说至关重要。结合我自身自考本科上岸的经验,深知这份细则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具有指导意义。接下来,我将带领大家详细了解这份细则的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和流程。
第一条 对经过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我校主考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和开放教育学院复审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加考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范围;
(三)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以下考试成绩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3、持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或者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成 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上述成绩,自获得之日起或成绩单上显示的考试日期起,至我校正式受理学位申请日期的截止日止,四年内有效。
第四条 经公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位:
(一)考生在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者;
(二)在自学考试期间受到停考或延迟毕业处理者;
(三)考生在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申请学士学位时仍未解除处分者;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申请学士学位须在取得本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进行,学士学位申请以一次为限。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经审定不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条 己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凡被撤销学士学位者,不得再次申请我校主考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
第七条 考生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学位复核。学位复核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位复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2026年毕业生开始施行。2026年之前的毕业生申请学位仍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及办法》(2010年6月)执行。
感谢大家的阅读,通过本文的解读,相信大家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份细则不仅为自考本科毕业生提供了明确的学位授予标准,也为他们的学业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作为沪上书童,我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学历教育的资讯,助力大家在求学路上少走弯路。希望这份细则能为您的学业发展带来帮助,祝大家在自考路上取得优异成绩!
成功的道路并不拥挤,因为坚持下去的人很少!加油,自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