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沪上书童,一名刚刚本科上岸的自考学子,持续关注并分享学历教育资讯。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的解读。这份细则详细规定了考生在转考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流程,对于准备转考或正在转考过程中的考生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通过我的解读,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顺利办理转考手续。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市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或学分互认)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2002年以前取得合格成绩且无电子档案的考生,应联系主考高校自考办办理成绩补登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主考高校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考试中心转考平台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审核无误后,将电子档案上传至“服务平台”。
(二)主考高校通过“服务平台”接收申请转入考生的电子档案,并负责办理考生转入手续。
(三)主考高校每年3月15日至3月25日、9月15日至9月25日,从“服务平台”接收电子档案。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本市高教自考准考证到主考高校,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在主考高校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五)主考高校将转入办理结果数据提交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上传转考平台。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本市停考过渡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考生转入申请。转考考生应当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三)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转考考生应当在本市本专业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基础上,符合主考高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规定,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
(五)本市在籍考生原则上不得中途到其他省(区、市)借考。本市原则上不接收其他省(区、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
六、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与主考高校共同对考生转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要求,强化计算机及网络防护,对电子档案收发、处理情况须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电子转考信息的真实、安全、合法、有效。
七、在电子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感谢各位读者的阅读,这篇文章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帮助到正在为转考而烦恼的考生朋友们。如有其他关于自学考试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大家解答。沪上书童,与您一同成长,共筑学历梦想!
成功的道路并不拥挤,因为坚持下去的人很少!加油,自考生!